2017年度聊城市出口专项资金拟扶持单位公示
根据《关于印发<聊城市外贸出口专项鼓励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聊财企〔2016〕10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聊城市外贸出口专项鼓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聊商务字[2017]144号)等文件要求,经过项目单位申报、市(县)初审、中介机构审核,拟对99家单位(详见附件)进行扶持,现予公示。 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并送至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。
公示时间:2017年 12月 11 日至 2017 年12 月15 日
联系电话: 2119609(mobile48-365365)
8681107(聊城市财政局)
附:2017年度聊城市出口专项资金拟扶持单位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