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单位公示
根据《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财函〔2017〕314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7〕170号)、《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》鲁商字〔2017〕165号和《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聊商务字[2017]142号文)等文件要求,经过项目单位申报、市(县)初审、中介机构审核,拟对9家单位(详见附件)进行扶持,现予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并送至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。
公示时间:2017年 12月 11 日至 2017 年12 月15 日
联系电话: 2119609(mobile48-365365)
8681107(聊城市财政局)
附: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单位拟扶持单位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