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,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事,当好人民公仆;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、盛气凌人,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、漠视群众疾苦,更不允许欺压群众、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。这不仅是向全党发出的最明确告诫,更是最严明的纪律。置党纪于不顾,就要付出代价;蚕食群众利益,就会丢面子失位子。
近几年来,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于基层“微腐败”的查处力度,清除出了一大批“苍蝇”“硕鼠”,有力地维护了百姓利益,但基层正风肃纪仍然任重道远。少数党员干部丢掉了党的宗旨,轻视民心,忽视民愿,干起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事,有的忘记权为民所赋,搞以权谋私那一套,把手中权力当作捞钱的工具;有的私利至上,把手伸向了群众的扶贫款、救济金,成了中饱私囊的“蚊子”“苍蝇”;还有的只打自己的“小算盘”,哪管群众意愿、群众困难……“微腐败”发展下去就是“大祸害”,它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,啃噬群众获得感,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。这不仅是对老百姓获得感最直接的剥夺,更是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的公然违背。
“微腐败”点多面广,涉及诸多领域和方方面面,主要发生在镇、村干部和一线办事员身上。他们身处基层,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,看似没有多大权力,却实实在在管着具体事,其中少数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,心无敬畏,意存侥幸,自认为“天高皇帝远”,又处在最末梢、最不起眼的位置,就可以把位低权小当成自己违纪的“隐身衣”而恣意妄为。“微腐败”也暴露出了监管乏力,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“虚化”、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“弱化”、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“软化”,造成了有权任性、有权无畏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。
惩治“微腐败”,维护群众切身利益,最为关键的是要让纪律之剑高悬、让监督照亮“关键一公里”,让蚕食群众利益者丢面子失位子,付出代价。首先是压力要传导到县乡,责任落实到基层。通过责任追究,倒逼基层党委、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,落到实处。其次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,用好问责追责手段,对敢在群众“救命钱”上动心眼、下黑手的绝不放过,以铁的决心、铁的手腕、铁的纪律,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。第三,治理“微腐败”不能搞运动、一阵风,必须落细落小,久久为功、善作善成,在打好突击战的同时,也要打赢持久战。
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。揪出那些在百姓面前顶风违纪、在群众身上“拔毛吸血”的“蝇贪”“蚁贪”,清除死角,让蚕食群众利益者丢面子失位子,形成震慑,才能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,提升群众获得感。
□廖吉轩